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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可将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4月22日,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

《通知》提出,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同时,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将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并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

《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标签: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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