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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3项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地区行业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23项政策举措,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着眼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个方面,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需要提交的反馈意见、问询回复、财务资料时限等作出延期等柔性安排;通过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减免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等相关费用,体现监管弹性和温度;充分发挥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等。《通知》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全面实行封控管理、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区域,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后续,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或者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产品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将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

标签: 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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