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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三部门发文为民企“引流”,放宽准入门槛、交易费用“应免尽免”

民营企业融资再获政策支持。

7月22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民企发债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同时强化监管规范,加强民企信用体系约束,提升信披质量。

民企发债“降门槛”


(相关资料图)

《通知》提出4条具体措施,支持民企发债。

一是加大债券融资服务力度。包括,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提高融资效率;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指导有关金融基础设施减免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做到“应免尽免”;优化监管考核机制,鼓励证券公司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投入。

二是积极推动债券产品创新,引导资金流向优质民营企业。包括,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债券,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转型;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鼓励市场机构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运用相关融资工具。

三是培育多元化投资者结构。包括,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各项制度,优化专项排名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银行理财、证券基金机构等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

四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包括,重大政策、规则和产品出台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出台后加强政策解读,留足合理缓冲期限,跟踪市场反馈并及时调整优化;加快建立线上信息交流平台,推出“网上路演”、“债市互动”等功能,加强宣传推介力度,畅通信息交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债券投融资见面会,增进共识信任。

强化监管规范,提升信披质量

放宽发债门槛的同时,《通知》相应地对监管规范提出5条更细化要求。

一是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引导民营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共享机制。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动态风险监测,切实提高评级质量。行业协会和商会对民营企业在债券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诚信守法经营。

二是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包括,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蓄意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发行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债券融资;支持奖励守信企业,各级工商联加强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引导,在相关推荐工作中优先重点推介。

三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包括,强化民营企业债券发行端及存续期全流程信息披露,引导发行人高质量披露财务经营状况,突出投资者保护条款。

四是全方位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包括,强化机构内控、压实高管责任,促进中介机构提升债券业务风控合规有效性,全面加强立体式追责,落实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净化市场生态。

五是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要求,坚持底线思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严格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纠纷化解过程中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调解作用,推动各方综合利用多种市场化工具依法有序开展处置工作,提高处置效率。

标签: 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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