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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海关总署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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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18日电 “海关发布”微信号18日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

来源:“海关发布”微信号

公告称,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

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公告显示,海关将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标签: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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