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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披露“袁仁国案”办案细节:黄金、珠宝、象牙……40多人一天一夜才清点完

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受贿案政治影响大、社会关注高,加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检察机关如何保质保量完成案件的审查任务?

近日,最高检在官方微博中发布《案“鉴”:这起“反腐”大案,我们做到了“极致”》视频,首次揭秘了“袁仁国案”办案细节。

早在2018年10月,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对茅台(600519)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视频显示,在办案过程中,40多名办案人员从袁仁国家中清点出黄金制品、手表、珠宝、字画等1588件,其中不乏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币、美元、英镑现金等若干,办案人员用了一天一夜才清点完毕。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袁仁国出生于1956年10月,贵州仁怀人,曾任中国贵州茅台(600519)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最高检微博、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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